幾年前,和前任男友在2月14號那天分手。
之後,和現任男友在一起,卻也因為遠距離而聚少離多。
所以情人節對我來說,並沒有太大意義。因為我還是一個人過。照樣上班下班,吃飯睡覺。路上行人雙雙對對,手捧大束鮮花;各大餐廳裡儷影雙雙,吃著按昂貴的情人套餐……這些對我來說一點意義也沒有。
我是個既不浪漫、又務實的金牛座。我不喜歡男友為了我花太多錢。所以送花這玩意兒我不愛。去餐廳吃特殊假日加價的套餐,我寧可去吃路邊攤。每次他送我太貴的禮物,都免不了被我唸一頓。可是,他似乎樂此不疲。
對我來說,平常的每一天,都可以是情人節,不一定要2月14。
平凡的點滴,累積起來,就是幸福。